*ST天龙二股东转让股权偿债
2009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飞
⊙本报记者 彭飞
*ST天龙今天披露,因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诉公司第二大股东山西天龙山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现该公司与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经过协商达成共识。
7月28日,公司二股东、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分别与自然人曹雅群、陈学赓、张旭签订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627.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以每股4.24元作价转让给自然人曹雅群500万股、陈学赓500万股、张旭627.43万股。转让款全部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拟通过法院司法划转方式将股权划转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