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伊始就是第一批拥有股票发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2004年4月,公司申请注册成为首批保荐机构。公司敏锐把握市场机遇,依靠专业与创新,迅速抢占专业市场份额,先后策划实施第一家可转债、第一家增发、第一家定向增发,一举在相关领域确立口碑与市场地位。尤其近几年来,公司投行业务以创新为特色在中小项目、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业务的细分市场上得到充分地体现,公司被评为2007年度中小企业板最佳保荐机构与2008年中小板最佳投行;2009年,公司投资银行获《上海证券报》“第三届中国最佳投行”之“2008最佳创新团队奖”;《新财富》“第三届新财富最佳投行案例”之“最佳财务顾问项目”;《证券时报》“2008年最佳销售投行”、“最佳创新项目”等奖项。
光大证券是资产管理的先行者,品牌优势突出。公司是集合理财业务的开拓者,是行业综合治理后首批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也是首家获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的券商。2005年1月发行的阳光1号是业内首只集合理财产品,此后阳光2号,阳光3号及5号,都得到了投资者的热烈追捧,而相关产品的业绩表现也不负市场厚望,依托光大证券深厚的研究实力与规范的操作体系,克服市场的起落,阳光1号累计收益率、分红率在证券公司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阳光2号累计收益率在证券公司同类产品中排名第一;阳光3号及5号产品收益率也分别在证券公司同期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中收益率名列前茅。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新发行的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理财计划”,已于7月22日结束募集,该计划发行期内募集资金超过68亿元,一举打破了自2005年国内发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以来的最高募集金额记录。截至目前,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市场上,公司资产管理总部管理的资产规模占15%的份额。2009年,公司获得《上海证券报》之“最佳集合理财风险控制奖”;在由国金证券开展的券商集合理财评价中,综合长期、中期、短期评价结果,光大证券连续5个月凭借各阶段稳定的业绩表现占据首位,赢得五星级评价。
公司于2006年8月签约收购上海南都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并增资改组为“光大期货”,目前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2008年,光大期货以稳健的发展态势,荣登证券时报评选的“2008中国期货公司综合十强”之一,成为业内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的“排头兵”。同时亦被评选为“2008亿万网民心目中十大最具影响力的期货公司”,树立了在亿万网民心目中的良好金融企业品牌形象。
2008年1月,公司获得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借助中国光控在海外的运营平台、资源和经验,QDII资格将有利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扩张规模,实现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升,保持其在业内的领先地位。
2008年8月,公司获得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目前已经注册成立了从事直投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直投业务的开展将与传统投行业务形成互补,有利于公司调整盈利结构,发展多元化收入模式。
2008年11月,公司作为沪、深交易所首批试点测试券商,全程参加了融资融券业务两次全网测试,并圆满通过。公司积极进行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准备,组织、人员、制度、流程和营销等工作已准备就绪。
公司早在几年前就成立了金融衍生品部,积极准备创新业务的拓展和创新产品的研究。一是积极参与了上交所的权证研究项目,并首批参与了权证创设并成为首批权证一级交易商,先后承担了贵州茅台权证、马钢股份权证、深高速权证的做市商。二是自始至终参与了中金所组织的股指期货合约、业务模式设计研讨以及股指期货测试。三是致力于数量化投资策略的开发。2008年年初与中证指数公司合作研发中证-光大阳光指数。这是中国内地第一个策略类指数,为今后发行Long-Short策略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光大证券正在多元的盈利模式和稳定的收入结构中不断丰满。
作为光大集团面向资本市场的重要窗口,在共享的资源平台与灵活的体制系统下,光大证券的创新精神将得到更加有力的实践。公司一直进一步密切跟踪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先时而动,运筹帷幄,不断寻找着新的成长空间,并已在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主要创新业务领域做了充分的准备。随着创新预期的明确,这些业务将厚积薄发,成为推动公司业绩增长的又一催化剂。在中国证券市场正经历极具历史意义的变革的今天,光大证券已用他的实绩证明了中国证券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公司巡礼)
创新是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型、证券行业业绩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因素,也是决定未来证券公司竞争力的关键。“传统业务增份额,创新业务抢先机”是光大证券提出的业务策略与发展观。而光大证券也凭借对市场的敏锐把握与对创新的执著信念在行业内打拼出一番天地。
2004年10月,证券公司创新试点专家评审委员会认为“光大证券经营稳健,依法规范各项业务,夯实财务基础,改善盈利模式,为开展创新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正式批准光大证券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获得首批创新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