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股除权除息对权证价值的影响
2009年07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在查看权证上市公告书时,不少细心的投资者会发现,在权证条款中,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一般都称为“初始行权价格”和“初始行权比例”,这实际上是意味着权证在存续期内可能会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一般而言,在正股出现除权除息时,相应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权证的行权价和行权比例应根据正股的除息除权作相应的调整,而发行人需要在权证的上市公告书中明确列出正股除权、除息后权证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的调整公式。具体调整方式为:
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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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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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后,对应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也将相应调整。以中远CWB1为例,中远航运2008年中期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为每10股送10股派2元和每10股派2元。
目前,中远航运2008年中期和年度利润分配均已实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调整,中远CWB1行权价格已由初始行权价格40.38元/股,调整为19.26元/股;行权比例由原来的初始行权比例2:1,调整为1:1.01。按照新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来理解中远CWB1就是:在中远CWB1行权期间,每持有1份中远CWB1即有权按照19.26元/股行权获得对应的1.01股中远航运股票。虽然中远CWB1行权价格下调了和行权比例提高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远CWB1的价值变大了。因为,中远航运正股价格也随除权除息而下调。
作为一种衍生工具,权证价格的影响因素较复杂,投资者不宜只根据正股除权除息对权证价值的影响而盲目买入或卖出权证,因为其价格除受正股价格影响外,还要受正股价格波幅、权证剩余存续期、市场的供求关系、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个因素影响,简单而言,应关注正股实际走势以及溢价率等指标变化。投资者在买卖权证前,应确保全面理解这些因素。(文章仅供参考,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盈亏与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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