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额为人民币984,191,353.68元,折合基金份额984,191,353.68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94,026.76元,折合基金份额294,026.76份。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已于2009年7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24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84,485,380.44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7月22日认购本基金共计20,000,000.00元,认购期利息结转的份额3,500.00份,份额总计20,001,500.0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2.03%,认购费为2000.00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12,605.4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7%。)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7月30日获得其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咨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