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9年6月19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总股本833,045,683股为基数(其中A股总股本630,645,683股,H股总股本202,4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
A股股东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外资发起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的A股股东(若有),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义务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8月6日,除息日为2009年8月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9年8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2009年7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发布之公告)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将于2009年8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29705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