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09年7月29日在公司管理和营销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何勤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刘小斌董事因公务出差,委托何勤董事长代为出席并就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魏江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委托钟晓明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就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调整后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勤
成员:林家宏、刘会疆、刘浩军、魏江、杨世林
3、审议关于公司制造中心原质量部改造为综合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投入资金149.66万元对原质量部的四层楼改造为公司制造中心综合楼,供制造中心各办公职能部门使用。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2009-15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09年7月29日在公司管理和营销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丁国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09—16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
公司未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7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向管理层核实:公司未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任何信息。
2、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问询,其复函:
不存在有关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在未来三个月内也没有涉及昆明制药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协议或意向。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在未来三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所有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