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渤海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也将适时开通,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二、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上述基金的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由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为零,则从B类基金份额转出,将不收取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由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为零,则从B类基金份额转入其他基金,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即为转入基金的对应申购费率。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转换。
三、转换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四、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五、重要提示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