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7月30日——2009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7月30日15:00至2008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4人,共拥有股份数178,420,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14%。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3,720,7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99,5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058,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194,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1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77,94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77,94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
(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7,94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77,94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77,94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
(6)发行股份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177,94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77,94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7,94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
3、《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920,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17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3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77,852,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 %;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弃权4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
5、《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920,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5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2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920,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反对16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3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42,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 %;反对177,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4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马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