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熊泽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熊泽科先生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熊泽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熊泽科先生的简历附后)。
经表决,8票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同意提名熊泽科为华东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经表决,8票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华东医药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8月18日下午13时在杭州金溪山庄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如下:1.关于选举熊泽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人民币162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会其他事项参见公司《关于召开华东医药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熊泽科先生简历
熊泽科,男,197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91年9月-1996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
1996年7月-2001年12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处,任审查员;
2002年1月-2005年3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处高新园支行,任行长;
2005年3月-2008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8年6月至今,兼任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9月至今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9年2月至今,兼任内蒙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⑵、熊泽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熊泽科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熊泽科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09-02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2009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18日 下午1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 杭州 金溪山庄
3.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3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形式:采用现场投票形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熊泽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09年8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
2.关于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人民币162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09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8月17日(星期一) 9:00――16:00
3.登记地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际生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华东医药证券部 (310011)
2.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31日
附 件:
华东医药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2009年 月 日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熊泽科,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熊泽科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熊泽科(签署)
日 期:2009-07-1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熊泽科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7月30日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熊泽科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熊泽科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熊泽科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同意将熊泽科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祝 卫 张静璃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