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7月16日发出(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9年7月31日(周五)上午9时,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5人,代表股份47,963,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8,306,873股的19.3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佑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和记名投票,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3,1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3,1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选举郑东先生、姜明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郑东先生、姜明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
郑东先生:同意47,963,196票,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反对0票,弃权0票,当选。
姜明文先生:同意47,963,196票,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反对0票,弃权0票,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Ο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