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05家企业进入创业板发审程序
2009年08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本报记者 马婧妤
距离创业板开始受理申请材料已满五个工作日,按规定证监会有关部门应在此间完成全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即形式审查。来自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首批报送材料的108家企业中,共有105家通过第一个环节的审查,证监会已向其发出受理通知书,标志着这批企业可以进入创业板发审程序。
7月26日,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式开始受理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当日共有38家保荐机构报送了108家企业的创业板发行申请文件。按照证监会行政许可流程以及创业板发行审核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者要求补正等决定,需补正的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递交补正材料。
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创业板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过程十分高效。
本周5个工作日中证监会有关部门共向29家企业发出了补正通知,其中有27家企业在7月31日前报送了补正文件并通过初步审查,2家企业尚未报送补正文件。
截至昨日,证监会有关部门向105家企业发出了受理通知书,1家企业因不符合发行条件主动撤回申请文件。除7月26日申报的108家企业外,本周还新增3家企业上报创业板发行申请文件。
根据流程,通过“初审”的105家企业为申报材料齐备性、基本要件均已达标的企业,企业拿到受理决定后,将进入发行审核程序,经创业板发审委表决决定可否在创业板发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