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58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9427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6日
●除息日:2009年8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3日
一、分红派息方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09年6月26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08年末总股本9,412,085,4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158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85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6日
(二)除息日:2009年8月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3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427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585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9427元。
(二)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公司原发起人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58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联 系 人:李清龙 王 晨 张 泽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