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01 上电B股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 公司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6月8 日公告了《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2)、《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将所持本公司30.07%的股份(共计352,742,238 股)转让予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广电集团与仪电集团就上述事项于2009 年6 月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信息”)的控股股东广电集团将所持广电信息42.24%的股份(共计299,394,738 股)转让予仪电集团,广电集团与仪电集团就上述事项于2009 年6 月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关于本公司的股份转让以及广电信息的股份转让互为前提条件。
2009年8月3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88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广电集团将所持广电电子35,274.2238万股(占总股本的30.07%)股份和广电信息29,939.4738万股 (占总股本的42.24%)股份转让给仪电集团。此次转让完成后,仪电集团持有广电电子35,274.223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07%;持有广电信息29,939.473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24%”。
获得上述批复后,关于本公司的股份转让还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机构的审核通过,相关报批程序正在进行当中。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关注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