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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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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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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2009年08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9-3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〇〇九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所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攀钢钢钒、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攀钢有限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攀成钢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攀长钢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攀渝钛业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股份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整体上市攀钢钢钒发行股份向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及攀长钢购买其相关资产暨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交易行为
    资产出售方、股份认购方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攀长钢
    注入资产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及攀长钢用以认购本次攀钢钢钒发行股份的资产
    交割日本公司向资产出售方交付发行的股票,以及资产出售方向本公司交付拟购买资产的日期
    现金选择权本次合并中赋予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除攀钢集团及关联企业之外的所有股东的权利,即申报行使该权利的股东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股票出售给支付现金对价的第三方,从而转让股份获得现金对价的权利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实施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攀钢钢钒以9.59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以及攀长钢购买其拥有的主要与钢铁、钒、钛、矿相关的业务与资产。

    公司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的发行上限向四家股份认购方合计发行7.5亿股,按照各股份认购方注入资产评估值,本公司向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和攀长钢分别发行184,419,566股、186,884,886股、334,675,348股和44,020,200股股份。

    (二)吸收合并攀渝钛业

    攀钢钢钒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比例为1:1.78,即每1股攀渝钛业股份换取1.78股攀钢钢钒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钢钢钒作为吸收方取得攀渝钛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攀渝钛业作为被吸收方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吸收合并长城股份

    攀钢钢钒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比例为1:0.82,即每1股长城股份的股份换取0.82股攀钢钢钒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钢钢钒作为吸收方将取得长城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长城股份作为被吸收方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于本次合并中的合法权益,攀钢钢钒安排第三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以及长城股份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享有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以及长城股份股东分别可以按9.59元/股、14.14元/股以及6.50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为鼓励更多的有选择权股东参与换股并持有攀钢钢钒股份,鞍钢集团进一步承诺向于现金选择权第一次申报期截止日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份但未于第一次申报期就该等相关上市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决议及批准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攀钢钢钒以及相关交易主体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了全部所需的授权及批准:

    1、攀钢集团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和2008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攀钢集团以标的资产认购攀钢钢钒股份的相关事宜。

    2、攀钢有限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和2008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2008年5月15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攀钢有限以标的资产认购攀钢钢钒股份的相关事宜。

    3、攀成钢分别于2007年10月11日和2008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2008年5月15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攀成钢以标的资产认购攀钢钢钒股份的相关事宜。

    4、攀长钢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和2008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攀长钢以标的资产认购攀钢钢钒股份的相关事宜。

    5、2007年11月2日,攀钢钢钒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初步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事宜。

    6、2007年11月2日,攀渝钛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钢钒吸收合并攀渝钛业的议案。

    7、2007年11月2日,长城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钢钒吸收合并长城股份的议案。

    8、2008年4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产整合整体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364号),原则同意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产整合整体上市的方案。

    9、2008年5月15日,攀钢钢钒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10、2008年5月15日,攀渝钛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攀钢钢钒吸收合并攀渝钛业的具体方案。

    11、2008年5月15日,长城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攀钢钢钒吸收合并长城股份的具体方案。

    12、2008年5月15日,攀钢钢钒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分别与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和攀长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吸收合并分别与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

    13、2008年5月25日,攀长钢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攀长钢以标的资产认购攀钢钢钒股份的相关事宜。

    14、2008年6月23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事宜。

    15、2008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 号),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同时下发《关于核准豁免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6 号),核准豁免攀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增持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接情况

    公司和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及攀长钢于2009 年1月6日签署了《拟购买资产交割备忘录》,于2009 年6月3日签署了《拟购买资产交割备忘录二》,于2009 年6月12日签署了《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根据上述协议,各方同意本次整体上市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交割日确定2009年1月1日,发行人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自交易交割日起享有拟购买资产项下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债权、权利和权益,承担拟购买资产项下的所有负债、责任和义务。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交割

    1、资产的交接情况

    (1)流动资产

    根据公司与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攀长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攀钢集团出售资产按照2008 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移交的模拟合并报表流动资产总额为532,963.44万元;攀钢有限出售资产按照2008 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移交的模拟合并报表流动资产总额为909,670.90万元;攀成钢出售资产按照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移交的模拟合并报表流动资产总额为598,041.92万元;攀长钢出售资产按照2008 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移交的合并报表流动资产总额为44,259.83万元。根据《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攀长钢已向公司移交了上述全部流动资产。

    (2)非流动资产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出售资产模拟合并报表非流动资产为450,998.49万元;攀钢有限出售资产模拟合并报表非流动资产为577,663.77万元;攀成钢出售资产模拟合并报表非流动资产为749,037.93万元;攀长钢出售资产模拟合并报表非流动资产为144,390.90万元,其中:

    ① 长期投资

    本公司购买攀钢集团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持股比例
    一、攀钢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
    1、攀钢集团成都板材有限责任公司84.71%
    2、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
    3、攀钢集团眉山冷弯型钢有限责任公司51.30%
    4、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71.205%
    5、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
    6、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90.00%
    7、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100.00%
    8、攀钢集团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
    9、成都攀钢大酒店有限公司100.00%
    二、攀钢集团下属参股子公司

    1、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49.00%
    2、攀钢集团国贸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5.00%
    3、攀钢集团成都钛业贸易有限公司49.00%
    4、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3.34%
    5、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4.55%
    6、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4025%

    除攀钢集团持有的上述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4.55%股权以及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4025%股权外,其他9家控股子公司股权以及4家参股子公司股权均已过户至攀钢钢钒。就前述2项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股权,攀钢集团已就将该2项股权转让予攀钢钢钒取得了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函件,该2项股权过户至攀钢钢钒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公司购买攀钢有限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持股比例
    一、攀钢有限下属控股子公司
    1、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100.00%
    2、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51.00%
    3、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51.00%
    4、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00%
    5、攀钢集团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00%
    6、攀港有限公司(境外公司)70.00%
    二、攀钢有限下属参股子公司
    1、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2.161%
    2、广州攀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30.00%
    3、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7%

    就上述攀钢有限拟注入攀钢钢钒的攀港有限公司股权,其已履行了全部所需的境内法律程序,正在根据香港当地的法律规定办理该等股权过户至攀钢钢钒的法律程序;除前述攀港有限公司股权外,上述其他股权均已由攀钢有限过户至攀钢钢钒。

    本公司购买攀成钢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持股比例
    一、攀成钢下属控股子公司
    1、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60.00%
    2、成都市攀成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00%
    3、成都攀成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00%
    4、成都攀成钢三利工业有限公司100.00%
    5、成都攀成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00%
    6、成都市青白江攀成钢大西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00.00%
    7、攀成钢旺苍金铁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
    8、成都攀成钢机电有限公司100.00%
    二、攀成钢下属参股子公司
    1、成都成钢梅赛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40.00%
    2、攀钢集团成都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5.29%
    3、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0.83%
    4、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

    攀成钢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的上述股权均已过户至攀钢钢钒。

    本公司购买攀长钢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持股比例
    一、攀长钢下属控股子公司
    1、四川长城钢管有限公司75.24%
    2、四川长钢运输有限公司100.00%
    3、四川长钢房地产有限公司100.00%
    4、四川长城特殊钢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
    5、成都长城特钢招待所有限公司100.00%
    6、江油长钢接待服务有限公司100.00%
    7、四川长城核能特殊钢有限公司85.00%
    8、广州攀长钢贸易有限公司100.00%
    二、攀长钢下属参股子公司
    1、北京长兴凯达复合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00%

    攀长钢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的上述股权均已过户至攀钢钢钒。

    ② 房屋

    攀钢集团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的本部资产涉及房产合计62,201.62平方米,其中已办证的房产面积为60,552.62平方米;尚待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面积合计1,649平方米。

    攀钢有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的本部资产涉及房产合计403,154.04平方米,其中已办证的房产面积为400,837.48平方米,尚待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面积合计2,316.56平方米。

    攀成钢于本次重组注入攀钢钢钒的本部资产涉及房产合计923,144.07平方米,其中已办证的房产面积为910,739.11平方米,尚待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面积为12,404.96平方米。

    攀长钢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的本部资产涉及房屋共计59,198.89平方米,均已办理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

    就上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已就将该等房产过户至攀钢钢钒向相关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了过户申请文件并正由各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前述已办证房产过户至攀钢钢钒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攀钢钢钒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签署的《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就上述攀钢集团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攀钢集团将继续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攀钢集等四家注资单位均已将前述无证房产交由攀钢钢钒实际占有和使用,并保证该等无证房产的权属不受任何争议,若因该等房产的权属原因导致攀钢钢钒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目前的状况继续使用的,由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分别向攀钢钢钒作出足额赔偿。

    ③土地使用权

    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的其本部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合计137宗,合计面积4,321,687.89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收件通知书》,前述137宗土地使用权中的136宗已提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理过户手续,并已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受理。余下1宗面积为9,185.01平方米的出让性质土地系攀钢集团自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购买的办公用房所占用的土地,目前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证载权利人为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办证手续。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攀钢集团已将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攀钢钢钒,前述1宗9,185.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亦随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进入攀钢钢钒。根据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与攀钢集团签署的《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上述1宗正在办理分割办证手续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分割办证费用由攀钢集团承担。

    ④矿业权

    攀钢集团拟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1项探矿权,勘查项目名称为“四川省盐边县箐河矿区温泉井田煤矿详查”,该项探矿权已由攀钢集团过户至攀钢钢钒,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攀钢有限拟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注入攀钢钢钒3项采矿权,分别为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兰尖、朱家包包铁矿、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石灰石矿大水井白云石矿、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石灰石矿,该3项矿业权均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并已随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进入攀钢钢钒。

    攀成钢拟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如下2项矿业权:

    序号矿业权名称种类权利人是否涉及缴纳价款
    1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金铁观磁铁矿采矿权攀成钢
    2四川省旺苍县金铁观铁矿普查探矿权攀成钢

    旺苍县金铁观铁矿普查探矿权系攀成钢于2004年通过协议方式自成都大龙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受让取得;旺苍县金铁观磁铁矿采矿权系攀成钢在前述探矿权基础上经自主勘探后申请取得。成都大龙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对原探矿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其与攀成钢于2004年签署的《探矿权转让协议书》。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攀成钢胜诉,现成都大龙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就前述诉讼可能导致的上述2项矿业权无法注入攀钢钢钒的情形,攀成钢并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前发生但延续至基准日后,及于基准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如相关资产于交割日未完成实际交割的则至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包括攀成钢拟注入攀钢钢钒的本部资产所涉及的,亦包括拟注入攀钢钢钒的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给攀钢钢钒造成损失的,该等诉讼损失由攀成钢承担。

    ⑤注册商标、专利(含申请权)以及专有技术

    根据攀钢钢钒分别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分别签署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拟将其本部拥有的与拟注入攀钢钢钒的资产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攀钢钢钒,该等知识产权共包括注册商标26项,专利64项,专利申请权46项以及专有技术15项。根据攀钢钢钒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签署的《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已将前述15项专有技术的相关全部技术资料交付攀钢钢钒。就前述64项专利以及46项专利申请权的过户手续,已由攀钢集团统一委托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代为办理并签署了书面委托合同,相关过户手续正由该事务所办理中。就前述26项注册商标的过户手续,已由攀钢钢钒委托四川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并签署了书面委托合同,相关过户手续正由该代理公司办理中。

    ⑥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攀钢集团等四家资产出售方已根据《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向公司移交了上述资产。

    2、负债的交接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出售资产模拟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743,988.83万元;攀钢有限出售资产模拟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1,371,810.14万元;攀成钢出售资产模拟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1,147,067.12万元;攀长钢出售资产模拟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198,683.54万元。根据各方签署的《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已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于交割日向攀钢钢钒移交了全部债权债务文件。

    截至2009年5月31日,攀钢集团拟注入资产的借款余额为60,000,000元。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攀钢集团已就将该等借款注入攀钢钢钒取得了全部相关债权银行的同意函。

    截至2009年5月31日,攀钢有限拟注入资产的借款余额为11,197,000,000元。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攀钢有限已就将该等借款注入攀钢钢钒取得了全部相关债权银行的同意函。

    截至2009年5月31日,攀成钢拟注入资产的借款余额为4,260,000,000 元。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攀成钢已就将该等借款注入攀钢钢钒取得了全部相关债权银行的同意函。

    截至2009年5月31日,攀长钢拟注入资产的借款余额为1,429,876,600 元。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攀长钢已就将该等借款注入攀钢钢钒取得了全部相关债权银行的同意函。

    (二)攀渝钛业的资产交割

    根据攀钢钢钒与攀渝钛业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与换股日为同一日,即2009年4月28日。双方并以攀渝钛业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资产交割。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对于攀渝钛业全部资产当中的无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该部分资产于合并交割日起即转移至攀钢钢钒所有;对其中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该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以及相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自合并交割日起即转移至攀钢钢钒,所有权将于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攀钢钢钒,相关过户手续正由相关交易主体办理中。

    就攀渝钛业所涉及的债务,其已于2008年7月3日发布了《通知债权人公告》;自《通知债权人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无债权人要求攀渝钛业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三)长城股份的资产交割

    根据攀钢钢钒与长城股份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与换股日为同一日,即2009年4月28日。双方并以长城股份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资产交割。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对于长城股份全部资产当中的无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该部分资产于合并交割日起即转移至攀钢钢钒所有;对其中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该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以及相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自合并交割日起即转移至攀钢钢钒,所有权将于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攀钢钢钒,相关过户手续正由相关交易主体办理中。

    就长城股份所涉及的债务,其已于2008年7月3日发布了《通知债权人公告》;自《通知债权人公告》发布之日起,无债权人要求长城股份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四)攀钢钢钒注册资本变更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导致的攀钢钢钒注册资本增加事宜,攀钢钢钒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编号为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097号《验资报告》,攀钢钢钒并于2009年6月30日于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攀钢钢钒新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攀钢钢钒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26,497,468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726,497,468元。

    (五)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200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确认已于2009年7月22日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登记,登记数量为7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750,000,000股)。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对价支付情况

    (一)吸收合并涉及之现金选择权

    根据攀钢钢钒于2009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截止2009年4月23日,共计2,633,478股攀钢钢钒股份,0股攀渝钛业股份以及7,701股长城股份股份申报行使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相关资金清算以及股份过户事宜已于2009年4月27日办理完毕。

    根据攀钢钢钒于2009年4月28日发布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结果公告》,鞍钢集团已于2009年4月27日向拥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派发了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简称权利代码权利数量
    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10380111,992,063,785份
    攀渝钛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2038012202,638,540份
    长城股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3038013195,315,153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之现金对价及补偿的支付情况

    1、现金对价及补偿金额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攀钢钢钒除应就取得拟购买资产向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合计发行750,00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外,还须在考虑如下因素的基础上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相互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偿:

    (1)攀钢钢钒须就拟购买资产评估值超出其向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发行股份的价值(即对价股份的总数(750,000,000股)与发行价格(9.59元/股)的乘积)的差额部分向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支付现金对价;

    (2)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于拟购买资产评估值取得国资委备案确认后自拟购买资产剥离资产的,则该等剥离的相关资产的价值应从各自拟购买资产经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中相应扣除;

    (3)攀成钢以及攀长钢须就拟购买资产因5.12汶川地震遭受的损失分别向攀钢钢钒支付现金补偿;

    (4)攀钢集团等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应就拟购买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相关期间”)的损失向攀钢钢钒支付现金补偿。

    根据攀钢钢钒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于2009年6月3日签署的《拟购买资产交割备忘录二》以及审计师就上述第(3)和(4)项所述损失金额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尚须向攀钢钢钒支付如下金额的现金补偿:

    (1)攀钢集团应向攀钢钢钒支付现金补偿96,638,755.25元;

    (2)攀钢有限应向攀钢钢钒支付现金补偿119,246,485.44元;

    (3)攀成钢应向攀钢钢钒支付现金补偿151,327,591.74元;

    (4)攀长钢应向攀钢钢钒支付现金补偿291,811,851.57元;

    根据攀钢钢钒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于2009年6月12日签署的《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上述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应向攀钢钢钒支付的现金补偿已结清。

    (三)对价股份的支付情况

    根据攀钢钢钒与攀渝钛业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攀钢钢钒须按照1.78:1的比例(即每1股攀渝钛业股份换取1.78股攀钢钢钒股份)向攀渝钛业全体股东发行攀钢钢钒股份,攀钢钢钒已于2009年4月28日按前述换股比例向攀渝钛业全体股东合计发行333,229,328股攀钢钢钒股份。

    根据攀钢钢钒与长城股份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攀钢钢钒须按照0.82:1的比例(即每1股长城股份股份换取0.82股攀钢钢钒股份)向长城股份全体股东发行攀钢钢钒股份,攀钢钢钒已于2009年4月28日按前述换股比例向长城股份全体股东合计发行618,537,439股攀钢钢钒股份。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攀钢钢钒尚须向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发行750,00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其中向攀钢集团发行184,419,566股,向攀钢有限发行186,884,886股,向攀成钢发行334,675,348股,向攀长钢发行44,020,200股。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攀钢钢钒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15日审议通过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公司架构编制的2008年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审计师对相关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2008年三季度以后,由于国内外经济危机的严重影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钢铁行业经营环境和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出现了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正式公布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就上述盈利预测无法实现的情况进行了重大事项提示,并提示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关注上述因盈利预测无法实现所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及相关股权资产过户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攀钢钢钒因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未完成2008年盈利预测的情况,亦与公司正式公布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相关披露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目前,攀钢钢钒尚未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其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和调整。

    (二)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人员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本部与注入资产相关的人员将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同时进入攀钢钢钒,该等拟进入攀钢钢钒的人员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交割日由攀钢钢钒接收,并由攀钢钢钒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与该等人员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该等职工安置方案均分别已获得各注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拟注入攀钢钢钒的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将随该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同时进入攀钢钢钒,其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交割日的与现有雇主的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状况将保持不变,该等人员不涉及安置问题。

    根据《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本部所涉人员的劳动关系等相关资料亦已交付至攀钢钢钒,并由攀钢钢钒负担该等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等,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变更正在办理中。

    2、吸收合并涉及的人员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全体员工(包括退休、离休、内退员工)将由攀钢钢钒全部接受。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作为现有员工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攀钢钢钒享有和承担。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全体员工(含退休、离休和内退员工)已全部由攀钢钢钒上述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分别接收。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至今,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导致发生攀钢集团及攀钢集团关联企业(攀钢钢钒及其附属企业除外)占用攀钢钢钒资金或资产的行为,或攀钢钢钒为攀钢集团及攀钢集团关联企业(攀钢钢钒及其附属企业除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此外,攀钢集团保证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毕,亦不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导致前述资金或资产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发生。

    八、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攀钢钢钒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吸收合并,攀钢钢钒分别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目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九、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就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事项出具了如下承诺,该等承诺的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土地、房产办证的承诺

    根据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分别出具的《关于本次整体上市涉及的土地和房产的承诺函》:

    (1)对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注入攀钢钢钒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存在边界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攀钢钢钒通过吸收合并攀渝钛业以及长城股份取得土地使用权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办证土地使用权(以下合称“待规范土地使用权”),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分别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交割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权证并过户至攀钢钢钒。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并承诺补偿因办理拟购买资产中的划拨土地和尚未取得权证土地的权证事宜而发生任何费用、开支从而导致攀钢钢钒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赔偿攀钢钢钒由于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使用拟购买资产中的土地或通过吸收合并取得的土地、或者该等土地使用权未能办理或者未能及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2)对于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注入攀钢钢钒的无证房产以及攀钢钢钒通过吸收合并攀渝钛业以及长城股份取得房产中的无证房产,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分别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交割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权证并过户至攀钢钢钒。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并将赔偿由于办理拟购买资产中的房产的权证事宜所发生任何费用、开支而导致攀钢钢钒遭受的任何损失,并赔偿攀钢钢钒由于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使用拟购买资产中的房产或通过吸收合并取得的房产、或者该等房产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

    (1)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攀钢钢钒的其本部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合计137宗,合计面积4,321,687.89平方米,其中39宗合计面积1,137,480.2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已由攀钢钢钒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已在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中扣除,攀钢钢钒缴纳出让金后即可办理权证,不存在权证办理及过户风险,余下98宗土地使用权由各相关注资单位直接办理过户至攀钢钢钒的手续。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收件通知书》,前述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本部注入攀钢钢钒的土地使用权除一宗尚待分割办证的土地使用权外均已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受理。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通过控股子公司注入攀钢钢钒的土地使用权合计820,437.66平方米,其中已办理出让权证的土地使用权778,011.77平方米,尚有42,425.89平方米待规范土地的出让权证正在办理中。

    (2)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本部注入攀钢钢钒的房产合计1,447,698.62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权证的房产1,431,328.1平方米,尚有16,370.52平方米房产的权证正在办理当中;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通过子公司注入攀钢钢钒的房产合计960,249.57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权证的房产923,614.65平方米,尚有36,634.92平方米房产的权证正在办理当中。上述房产过户至攀钢钢钒的手续正由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办理当中。

    考虑到上述待规范土地和无证房屋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合计注入攀钢钢钒的土地、房产而言比例相对较小,其中待规范土地占全部土地面积的比例仅为0.8%,无证房产占全部房产的比例仅为2.2%,且该等土地和房产均为相关注入资产生产经营所需,为此,本公司经与攀钢集团等四家协商,并于2009年6月12日签署了《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约定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应加快上述土地、房屋的办证、过户工作。在上述土地、房屋办证、过户至攀钢钢钒之前,由攀钢钢钒无偿使用。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并保证各自注入攀钢钢钒的上述待规范土地以及无证房产无权属争议,若因该等土地和房产的权属原因导致攀钢钢钒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目前的状况继续使用并遭受损失的,由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分别向攀钢钢钒作出足额赔偿。

    2、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承诺于本次整体上市完成后,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攀钢钢钒股份将自获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不流通。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攀钢集团存续资产与攀钢钢钒之间仍存有的同业竞争,攀钢集团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攀钢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处于承诺期内,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4、关于避免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承诺

    为避免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入上市公司后向存续资产放贷或提供担保导致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上市公司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形发生,攀钢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向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承诺函》。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攀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不含攀钢钢钒及其下属企业,以下同)提供的贷款已予以清偿,且不存在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攀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关于年度分红的承诺

    攀钢集团承诺在攀钢钢钒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并仍然保留一定未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攀钢集团及攀钢集团一致行动人将向攀钢钢钒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分配现金红利,分配标准将不低于每10股派发1.2元(含税),攀钢集团及攀钢集团一致行动人并承诺将在审议该等事宜的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履行情况:攀钢集团已于攀钢钢钒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攀钢钢钒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约定履行了关于2008年度分红的承诺。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等或有风险承担的承诺

    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承诺:若各自注入攀钢钢钒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前发生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并延续至基准日后或于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如相关资产于交割日未完成实际交割的则至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并因此给攀钢钢钒造成损失的,该等诉讼损失分别由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攀成钢拟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上市公司如下2项矿业权:

    序号矿业权名称种类权利人是否涉及缴纳价款
    1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金铁观磁铁矿采矿权攀成钢
    2四川省旺苍县金铁观铁矿普查探矿权攀成钢

    旺苍县金铁观铁矿普查探矿权系攀成钢于2004年通过协议方式自成都大龙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受让取得;旺苍县金铁观磁铁矿采矿权系攀成钢在前述探矿权基础上经自主勘探后申请取得。成都大龙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对原探矿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成都大龙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其与攀成钢于2004年签署的《探矿权转让协议书》。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攀成钢胜诉,现成都大龙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若攀成钢前述诉讼败诉并因此给攀钢钢钒造成损失,攀成钢应依承诺向攀钢钢钒进行赔偿。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前述诉讼尚未终结,攀成钢亦未出现任何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发生。

    7、关于五独立承诺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攀钢集团承诺,保持攀钢钢钒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攀钢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8、关于债权债务处理承诺

    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的转移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债务。如非因攀钢钢钒的原因致使上述拟注入攀钢钢钒之债务无法转移至攀钢钢钒,则攀钢钢钒只需按上述拟注入债务的协议转让价格向相关注资单位支付相应的数额,并由相关注资单位代攀钢钢钒向相关债权人支付,其他费用及损失由相关注资单位自行承担。

    (2)债权。如非因攀钢钢钒的原因导致拟注入债权的债务人向相关注资单位履行的,相关注资单位应自费将相关债务人向其所为之任何履行转交予攀钢钢钒。若因前述债权变更至攀钢钢钒导致相关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的,由相关注资单位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9、关于维持上市地位承诺

    为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为充分保护本次交易完成后攀钢钢钒中小股东的权益,攀钢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导致攀钢钢钒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攀钢集团作为攀钢钢钒的实际控制人将并将促使同为攀钢钢钒股东的攀钢集团之附属企业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攀钢钢钒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攀钢钢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攀钢钢钒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攀钢钢钒的上市地位。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攀钢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10、关于广州攀长钢贸易有限公司税收损失承担承诺

    攀长钢承诺,本次整体上市完成后,如因广州攀长钢贸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的任何税收违法行为导致攀钢钢钒遭受任何损失的,该等损失由攀长钢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攀长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11、关于四川长城钢管有限公司出资规范承诺

    攀长钢承诺,攀长钢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交割日前将出资土地规范至四川长城钢管有限公司名下并根本解决攀长钢所持四川长城钢管有限公司股权的瑕疵。如攀长钢未能或未能及时将出资土地过户至四川长城钢管有限公司导致攀钢钢钒遭受任何损失的,该等损失应由攀长钢向攀钢钢钒作出足额赔偿。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已由攀长钢履行完毕。

    十、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攀钢集团持有的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4.55%股权以及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4025%股权,攀钢有限持有的攀港有限公司70%股权,尚待办理过户至攀钢钢钒的工商登记手续。

    2、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本部拥有的并注入攀钢钢钒的土地和房产正在办理过户至攀钢钢钒的手续,尚待取得以攀钢钢钒为证载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攀成钢注入攀钢钢钒的2项矿业权应于相关诉讼完毕后办理过户至攀钢钢钒的手续(若胜诉)或向攀钢钢钒支付现金补偿(若败诉)。

    4、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本部拥有的并注入攀钢钢钒的注册商标、专利以及专利申请权正在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尚待取得以攀钢钢钒为证载权利人的相关权利证书。

    5、攀钢钢钒尚待办理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相关资产变更登记至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的手续。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过户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2,575万元,待规范土地和无证房屋评估价值为8,761万元,攀成钢注入攀钢钢钒的2项矿业权评估价值963万元,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价值的3.0%。根据《拟购买资产交接确认函》,攀钢钢钒和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约定,无论因任何原因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须购回各自出售予攀钢钢钒的资产,该等购回资产的价格应按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向攀钢钢钒出售该等资产价格计算,即以该等资产于2007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回购价格。

    十一、中介机构对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书另有披露外,本次重组所涉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已合法地过户至攀钢钢钒以及攀钢钢钒所属全资子公司名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现金选择权,攀钢钢钒已严格按照本次重组的相关法律文件予以实施;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已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应向攀钢钢钒支付的现金补偿已结清;就本报告书披露的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履行该等后续事项项下的义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基于攀钢集团的承诺,上述后续事项对攀钢钢钒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律师认为:

    1、攀钢钢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除实施法律意见书另有披露外,本次重组所涉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已合法地过户至攀钢钢钒以及攀钢钢钒所属全资子公司名下。

    3、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现金选择权,攀钢钢钒已严格按照本次重组的相关法律文件予以实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须向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发行的对价股份以及须向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发行的对价股份,攀钢钢钒已支付完毕。

    4、就实施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攀钢集团等四家注资单位履行该等后续事项项下的义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基于攀钢集团的承诺,上述后续事项对攀钢钢钒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