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以山东、安徽、辽宁、天津、重庆5个省市为试点推广使用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研制的新型包装纸箱等产品,同时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实业”)受托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下属北京景特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景特彩”)于2009年8月3日签署了《新型邮件包装箱采购协议》,公司董事会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采购协议涉及货物:
各类彩色纸箱、各类溃缩纸箱及其设备、各类PP合成纸封套、基于PP合成纸技术的衍生品且适合中国邮政使用的产品。
2、优先采购条款:
在市场同类竞争性产品尚未达到我方产品的技术标准之前,指定我方为其唯一供应商。如有同类竞争性产品达到我方技术标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邮实业也将优先采购我方产品。
3、管理服务费及其结算方式:
中邮实业将按销售额的5%提取管理服务费,管理费按月结算并在当月收到的货款中扣除。
4、专利保护:
中邮实业必须保护我方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得仿制,改装产品。我方则必须保证中邮实业采购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5、协议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我方一年内发生三次超时发货,或行为出现严重瑕疵而损害邮政形象和信誉时,中邮实业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七)其他:
1、本协议规定的产品须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指定单位进行试点。
2、试点期间,我方提供产品在质量、价格、送货等方面无法达到对方要求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本协议将不再履行。
二、协议各方简介:
1、中邮实业:
注册资本:1094万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人代表:张志春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8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管理、酒店投资管理、邮政技术开发及服务;通信器材销售、维修;办公自动化、计算机开发应用及办公设备销售、维修、租赁;邮政设备及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水暖器材、日用百货、服装的销售;邮政及相关业务咨询;邮政专用车整车销售;人员培训;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
2、北京景特彩: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持有其70%的股权。
法人代表:汪为民
成立日期:2009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茶马北街1号院1号楼12层1单元1526
经营范围:销售纸制品、纸张、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依托以覆膜彩印及冷胶粘合的创新技术所大力发展的下游包装事业取得一定的进展,公司研制新型纸箱的市场认可度正在逐步提高。
2、由于本协议仅为公司与中邮实业进行产品供销合作的原则性协议,且协议规定本公司提供的产品须经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点。试点结果将直接影响未来产品价格、质量技术标准等的确定以及本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试点期间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景特彩与中邮实业关于《新型邮件包装箱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