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09年08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6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期间 | 本次减持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09年6月9日至 2009年8月4日 | 294.2612 | 0.57 |
大宗交易 | 2009年6月9日至 2009年8月4日 | 2260.0000 | 4.42 | |
其它方式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069.5279 | 9.90 | 2515.2667 | 4.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59.4356 | 9.49 | 2305.1744 | 4.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0.0923 | 0.41 | 210.0923 | 0.4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否,其间任意30 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 是 承诺的限售条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之内不减持,期后,二十四个月之内若减持,其价格将大于或等于七元。
因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后,持有远兴能源股份为4.91%,已低于5%,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公司将于近日披露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远兴能源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远兴能源”股票的通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