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09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授信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3、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6月11日止。
4、协议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中国银行与福州大通签署的上述《授信额度协议》。
3、保证金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7,742.8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73,742.8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9—04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借款及抵押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根据股东会决议,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借款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
3、贷款用途:用于冠城新地A组团一期建设
4、贷款期限:自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7月30日
5、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以提款日为起点,每满6个月对本合同项目贷款利率按当时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上浮10%。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1、合同签署人:
抵押人: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南京万盛将位于六合区雄州镇江北大道之东雍六路之西蒋湾路以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交通银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宁六国用(2003)字第03267号,抵押面积200,010平方米。
3、该宗地是为南京万盛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中所确认的债务人民币1.1亿元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