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71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9年8月10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简称“齐鲁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证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7、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
10、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直销网点(包括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渠道)或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0005)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六)发售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09年8月10日到2009年9月10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 认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2% |
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照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认购金额适用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在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一) 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诺德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诺德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诺德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诺德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深圳发展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
3、开户及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事先办理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填妥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申请表》
(3)将相关资料提交柜面业务人员办理。
2)、网银办理
(1)登陆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
(2)登陆后首先在“我要理财”—“基金”—“客户签约”中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3)进入“我要理财”—“基金”—“基金交易”选择“买入”,即可进行基金交易。
(4)操作详情可参阅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相关帮助信息。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江南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厦门证券、华安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
2、开户与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2)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诺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
6)《电话交易协议书》(需开通者填写)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诺德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申请,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044654-8180-15249008025001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60892232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并写明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的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7: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nuodefund.com)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诺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诺德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等业务单据。
(5)个人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指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手续。
(一)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诺德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诺德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诺德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深圳发展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3、开户及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事先办理深圳发展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申请表》(加盖开户预留印鉴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机构投资者)
c)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网银办理
网银办理业务须凭网银机构证书办理。
4、注意事项
交易流程如有变化,以深圳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包括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江南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上海证券、齐鲁证券、厦门证券、华安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下转C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