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申报结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创业”)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公司并于2009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为充分保护对本次合并决议持异议的新湖创业异议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已于2009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本次吸收合并由新湖中宝向新湖创业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公司并分别于2009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09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现公布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申报结果如下:
截止2009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3点,现金选择权实施申报的股东人数为零,申报股数为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