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来自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金亮、赖建平相继到港和香港投资者徐太等人会合,联盟6人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前两天,我到金管局门口都不让上楼。经过多方交涉和立法会议员陈鉴林的大力协助,上周四的下午5点半才接到金管局通知,让我们第二天上午进行面谈。”目前尚在香港的金亮表示。
⊙本报记者 涂艳
金管局作出承诺
在立法会议员陈鉴林和香港保障投资者协会会长吕志华的陪同下,联盟的6位代表和金管局助理总裁李令翔见面,双方就吞噬内地投资者数亿财产的打折股票KODA纠纷进行了沟通,金管局最终承诺将在3个月内对联盟内投资者已投诉个案做出处理意见。
KODA原名为股票(外汇)累积期权,该理财产品的原型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银行以提供低于市价的股票或外汇价格出售一个合约给投资者。“在香港,金融监管比较宽松,很多在内地不得销售的理财产品都会从银行渠道进入普通投资者的视野,而就在2007和2008两年,在港的汇丰、渣打、星展、荷兰和花旗银行等都曾将KODA作为重点产品向渠道销售。”一位香港某家银行在内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发生金融危机,这种产品会因为提前终止而让投资者获利颇丰,但危机突如其来,或许连银行自己也对风险的发生没来得及做好心理准备。”
不过,银行的不当销售行为才是此次投资者投诉的重点。“我们并非都是钱多人傻,我们大部分投资者对KODA的性质和风险都不了解。” 金亮向记者表示。至于在近期是否还会有相关诉讼,他表示:“联盟内部逾10名投资者合计亏损已超过5亿港币,虽然已经有投资者主动向银行提前诉讼,但是是否会集体索偿,每宗个案涉及不同银行,诉讼与否由事主自行决定。”另外,据联盟中其他几位投资者透露,在港诉讼费用极高,多数人在巨亏之后已经无力再支持诉讼。
明确三点意见
在争取到的1个半小时会谈当中,投资者联盟向金管局助理总裁李令翔一一提问,“会谈后,我们认为却得了三大进展,金管局就我们提出的问题做出了答复,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就联盟的各位投资者个案做出实质性处理意见。”金亮感到很振奋。
一、 专业投资者需银行举证
从一份累积期权的中文产品说明书中,记者发现,产品的第一页就明确说明了:“累算远期交易专门为专业投资者而设。”
而对于专业投资者的问题,本报在追踪报道中曾多次提及,按照香港《操守准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所谓“专业投资者”有2个硬性条件,即拥有投资组合资产总额超过800万港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且每年进行一次确认。“也就是说,并非资产超过800万了就自然成为专业投资者,而是一定要签署过“专业投资者协议”才算是,并且每年至少进行过一次确认才有效。”金亮表示。而会谈时金管局也再次明确了这个标准。
而对于联盟中的赖建平律师,更是众多案例中异常鲜明的一个。“在荷兰银行跟我做KODA交易时,我的账户内总资产价值还不到400万港币,何来专业投资者呢?”在北京采访时他告诉记者:“但在受理了我的投诉之后,荷兰银行竟然答复说没有规则规定非专业投资者不能购买KODA。”
而除了2个硬性条件外,《操守准则》还规定了4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即在其相关市场上活跃地进行交易达最少2年;每年应进行不少于40宗交易;该人士以往曾买卖的投资产品种类,以及该人士对在相关市场上进行交易所涉及的风险的认知。
二、 3个月内就个案做出处理意见
令联盟成员感到欣慰的是,此次会谈得到了金管局的正面答复,“并非如外界所报道的是3个月看完个案再做出是否进一步立案调查的决定,而是在3个月内对联盟内的已投诉案例做出个案处理意见,如果发现银行的违规销售行为,则有可能对其做出纪律处分。”金亮在电话里向记者透露了这个信息。
其实,早在KODA纠纷公之于众以来,就已有内地投资者向金管局书面提出投诉,但是由于前期香港雷曼迷你债事件的集中爆发,金管局由于人手问题还没有来得及对KODA事件做出调查。对此,会上李令翔也向投资者表示了道歉。
三、 银行销售KODA需确知客户明白风险
对打折股票的误解是内地投资者投诉或起诉香港外资银行的主要矛盾点,“因为银行在短短几分钟的电话甚至面谈中,既没有向我们解释清楚KODA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产品,也没有充分揭示风险,故银行的销售行为涉嫌欺诈,甚至可能涉及金融犯罪。”赖建平曾在7月中旬北京的投资者首次见面会上表示。而多家外资银行在回复该事件时均表态认为,客户经理在销售时严守业内规定,并无失职违规的操作。
二者的争议在周五金管局的回复中似乎得到了一丝解答,当日金管局代表表示:银行需要在客户完全明白产品的特性和风险时才能销售,否则可能涉及违规操作。但是,对于如何才算充分揭示风险,怎么才能确定客户明白产品特性仍是一个需要继续调查的焦点。期待在3个月后金管局的调查能给我们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