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09—017),披露了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参与了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采购项目的投标,并由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伍仟玖佰壹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59,137,500.00元);
2、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近日分别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盾构管片采购项目正式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总金额为伍仟玖佰壹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59,137,500.00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近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哈国统”)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铁一局”)正式签署盾构管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1合同双方
买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1.2合同标的
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采购
1.3合同金额
叁仟叁佰玖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33,912,500.00元)
1.4供货时间
2009年9月1日开始交货至管片盾构安装完毕(不迟于2011年4月),具体供货计划由买方提出,卖方的管片生产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5付款条件及方式
管片模具运到管片生产现场且买方检验合格,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买方按月支付进度款至结算价的95%,余5%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预付款从第一次月度付款时起扣,扣回比例为月度付款总额的20%。
2、近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铁十四局”)正式签署盾构管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1合同双方
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2.2合同标的
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采购
2.3合同金额
贰仟伍佰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5,225,000.00元)
2.4供货时间
2009年9月1日开始交货至管片盾构安装完毕(不迟于2011年4月),具体供货计划由买方提出,卖方的管片生产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5付款条件及方式
管片模具运到管片生产现场且买方检验合格,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买方按月支付进度款至结算价的95%,余5%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预付款从第一次月度付款时起扣,扣回比例为月度付款总额的2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孙永刚
注册资本:14.36亿元
主营业务:基建工程承包
中铁一局成立于1950年5月,是我国最早的国有大型综合施工企业之一。具有铁路、公路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房建总承包一级资质,铁路铺架、公路路面、隧道、水工隧洞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城市轨道专业资质,并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1.2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风险
注册资本:5.1亿元
主营业务:建筑施工
中铁十四局是经国家建设部核准的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铁路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增项资质和国土资源部核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经国家商务部批准,享有对外经营权。
2、履约能力
作为国有大型综合施工企业,中铁一局、中铁十四局履约能力强。
3、2008年度,本公司、哈国统与中铁一局、中铁十四局均未发生类似业务。
4、本公司、哈国统与中铁一局、中铁十四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两份合同金额共计伍仟玖佰壹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59,137,500.00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4.86%。合同履行期预计为一年半,对本公司2009年度的业绩影响不大。
本合同的签订,顺应年初公司董事会确立的“稳抓主业,适时突破”的经营主导思想,实现了在与本公司主业相近的盾构管片市场的进入,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基础。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