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半年,欧元币值的一路飙升促使很多外贸企业“专注”于外汇套期保值,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欧元一时间转而成为国际投行做空的对象,很多做套保的企业因此损失惨重。“类似的衍生品交易很多企业都在做,银行的对公业务也很乐于从事这类衍生产品的销售,其中的利润很吸引人。”一位浙江外贸企业投资发展部的经理告诉记者。
和个人理财产品类似,企业也有很强的理财需求,而对生产成本的锁定和预算则需要含有期货或期权等性质的金融衍生产品支撑,但由于多数企业并没有专门的投资研究部门,加之银行的不当销售和产品的复杂特性,很多企业反而最终提高了成本,甚至更有栽在所谓的“衍生产品”上的。
8月5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从对客户的风险评估、银行的适当销售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和明确“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几个方面对对银行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
“先前银行在推销带有衍生品性质的保值工具时,往往受制于业绩压力而采取诱骗性的推销,而一般在一单外汇保值业务中银行销售部门可以拿到150-200个点的点差,而收到钱后银行很少再有什么后续服务。”上述外贸企业的经理感叹。
而此次的《通知》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不得将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的相关收益与员工薪酬及其所在部门的利润目标及考核激励机制简单挂钩”,而且还须给机构客户提供恰当地销售行为。例如,在个人理财业务中,也有客户因为最终发现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不符合先前对它的理解,而最终导致了产品的零收益或负收益纠纷。其中,银行的不当销售行为,例如不正确解释产品的性质和风险则是一大诱因。
同样,银行提供给机构客户(一般为企业)的衍生品仍是一种满足企业理财需求的产品。银行的不当销售行为和对客户风险评估的不到位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之前类似的规则比较少,而今后银行的对公业务则更强调合规了。但是,风险评估和之后的信息披露能不能做到位则有待观察。”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