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起距今已有近4个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家券商完成了经纪人制度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并通过当地证监局核查,获得了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资格。
这11家券商分别是联合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长江证券、方正证券。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并于4月13日起正式施行。至此,中国证券行业也正式叩开了经纪人制度的大门。
根据《暂行规定》对经纪人制度实施做出的安排,券商必须将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经证监局现场核查认可后方可委托经纪人展业;同时,券商营业部也需将本公司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后,联合证券于4月下旬通过深圳证监局核查备案,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此后3个多月中,又有10家券商陆续获得获准实施经纪人制度的资格。
从地区分布看,获批11家券商以江浙沪地区的公司为主,其中5家公司总部位于上海,1家位于江苏;华北、中部地区各有两家券商获批;总部位于深圳的券商仍仅有联合证券一家。从规模上看,11家券商以大、中规模券商为主,其2008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均在50名以内,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在0.69%到4.86%之间。
业内专家也表示,从筹备情况看,各券商的进度不一,“对于基础制度建设,有的公司准备较早、较好,也符合规范,就可能很快获批,有的公司则会慢一些”。他也提到,证券公司不应盲目发展经纪人队伍,以免带不必要的问题和风险。
据了解,除已经获批的11家券商以外,还有部分券商也已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实施经纪人制度的材料,正在等待批复。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相对激烈的江浙沪,及中南部地区券商的申请热情,相对北方地区及东北、西北的地方券商更大。
由于是否采用经纪人制度取决于券商的自主选择,部分券商也明确表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所处竞争环境,目前并不需要启用该制度。
“经纪人制度是券商招揽、服务客户方式的一种,根据《暂行规定》,券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取该方式。”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并不打算申请经纪人制度资格,一来因为营销人员“员工制”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管理起来相对方便;二来因为证券市场交投持续放出天量,散户开户热情和交易热情都在上升,“目前开展业务并不困难,已有客户经理队伍就能够胜任营销任务”。
某区域性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在住所地地区的经纪业务处于相对垄断的经营状态,并不愁没有客户,“采用经纪人制度,意味着必须支付更高的提成比例,需要增加成本,我们这里的经纪人素质也参差不齐,员工化后营销人员的合规展业更有保障。”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