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2008年度末总股本370,806,7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2日
●除息日:2009年8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23日《上海证券报》。
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以2008年度末总股本370,806,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三、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2日
2、除息日:2009年8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8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8元。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三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161979
传真电话:0791-8162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