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9年08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9-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8月6日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签署《土地一级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拟对通州新城0604街区项目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该项目位于通州新城内,为新城内0604街区,总用地面积258.6公顷,非建设用地26.1公顷(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包括村民回迁住宅用地)。双方计划将以合资公司形式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向北京市及通州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地一级开发资格,若获得批准,则该项目公司将作为合作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
本项目目前刚进入商谈阶段,上述框架协议仅为双方良好合作意向的表达,能否最终实施框架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成立项目公司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资本、各方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利润分配政策等具体事项,公司尚需与潞城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具备成立项目公司的条件。项目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模式尚未确定。
项目公司成立后尚需获得一级开发授权,本项目才具备正式启动的条件,但项目公司能否获得北京市政府和通州区政府土地开发资格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