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63元。
⒉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3日
⒊除息日:2009年8月14日
⒋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⒈发放年度:2008年度
⒉发放范围:2009年8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⒊本次分配以159,34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共计派发股利11,154,317.37元。
三、实施日期
⒈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3日
⒉除息日:2009年8月14日
⒊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8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⒈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⒉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⒊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持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股;持公司流通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元/股;持公司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64337282
传 真:64337191
七、备查文件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