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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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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3版:信息披露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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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09年08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新兴铸管”)增发不超过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4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9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铸管增发”,申购代码为“070778”。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新兴铸管控股股东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全额参与本次增发的优先配售,即优先认购不超过147,800,545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9,266,377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09年8月7日。

      二、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以10:2.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数为1,174,516,596股,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99,501,731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83%。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乘以0.25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A股股东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9年8月5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申购简称为“铸管增发”,申购代码为“070778”。

      申购款=申购股数×11.70元/股

      三、其它投资者和公司原A股股东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A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上限为15,0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070778”,申购简称为“铸管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1.70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网下申购)》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5,00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5832 8580。咨询电话:(010)5832 8570。

      投资者须于2009年8月7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网下申购)》(可从www.ubssecurities.com网站下载)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8月7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8月7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1.70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户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1060153400000106

      行内行号:9106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10100000028

      联系电话:010-8809 1841,010-8809 1847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新兴铸管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