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9年7月27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6日10:00在集团总部(深圳)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在北京、上海及武汉以视频连线方式开设分会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十五人,其中董事蒋跃敏和董事BILL HUANG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长凌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郭跃强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奕晓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赵令欢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聚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11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经会议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战略合作的议案》
为了培育公司在项目股权投资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公司的投资能力,进而提升投资收益水平,公司拟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开展基于项目的投资合作。平安信托将通过募集房地产信托计划与本公司共同投资于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同时,平安信托将依法作为信托计划的管理人为信托计划投资人服务。通过合作,双方希望能够利用平安信托的资金募集能力和本公司的投资能力,优势互补,达到双赢的目的。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签署相关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待具体实施项目股权合作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2、《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总额300亿元人民币融资授信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重要战略合作伙伴,现基于公司发展需要,中国工商银行拟在三年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为3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上述人民币融资授信战略合作协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