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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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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9-022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8月6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庞培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五洲明珠《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铁塔”)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长安铁塔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敞口额度为1000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保证,期限1年。(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09-024)

      3、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以母公司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成都喜玛拉雅酒店有限公司的酒店楼层提供抵押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9-023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十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6日10: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承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9年度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08年度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的反映出公司2009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9-024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4%和9%。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铁塔”)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敞口额度为1000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保证,期限1年。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4%和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潍坊市安丘市潍徐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顺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力输电铁塔生产、加工、销售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现有总股本6080万股,我公司持有4675.541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6.9%

      该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7,519,471.21元,负债总额为366,361,312.89元,净资产为171,158,158.32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18,424,189.01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信用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4%和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