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5日于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际参会董事八人,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实际发行33995万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980万元。
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975万元。
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北京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为积极参与土地市场拍卖,寻找新的土地储备,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北京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9-临39号对外投资公告)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由于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9-临40号关联交易公告)
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会议时间:2009年8月25日(周二) 上午9时
第二、会议地点: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
第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第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8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大厦D座13层1315室公司证券部。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钟宁、万智斌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28113、66428179
传真:(010)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4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和比例:拟出资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5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51%股份;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5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49%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成立后的首开瑞泰公司将积极参与土地公开市场操作,为公司寻求新的土地储备。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由全体到会董事一致通过。
(三)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法定代表人:杨文侃。注册资本: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设用地开发、转让;出租、销售商品房等。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公司积极参与土地公开市场操作,以新成立的首开瑞泰公司为平台,寻求新的土地储备。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4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年利率5%,期限两年。
2、关联人回避事宜: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投票表决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首开集团的委托贷款,融资成本较低,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曾于2009年3月公告,从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取得3.5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借款,并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5、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8月5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投票表决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十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资金。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8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22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希模。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2008年首开集团实现净利润3.93亿元,2008年末净资产39.65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首开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情况:2009年3月,为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司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书面申请,委托首开集团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协商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资金支持。2009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申请取得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十亿元人民币资金,该笔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股份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发。由于首开集团为上述资金的申请主体,因此首开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该笔十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发放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发的小屯馨城、大兴康庄(三期)限价商品房项目。其中公司开发的大兴康庄(三期)限价商品房项目取得约3.08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小屯馨城限价商品房项目取得约6.92亿元。
2、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十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两年,年利率5%。按季度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利率标准。
四、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首开集团的委托贷款,不但快速便捷,而且融资成本较低,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把握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机遇、扩大市场份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委托贷款资金借入后,将增加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机遇,扩大市场份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9—04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5日于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郭士友、李波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的议案》。
鉴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首开集团的委托贷款,融资成本较低,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通过了《股份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前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