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江投资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于2009年8月5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截至2009年7月2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11658号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7月21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7日
附件:
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09)第11658号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截至2009年7月2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专项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经审核,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7月21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可以由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新股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中国证监会,但本报告仅限于供贵公司用于申请发行新股之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否则,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志昂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竑
中国·上海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23日召开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议案。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现将该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8月12日证监许可[2008]103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向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000.00万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元,共筹集资金人民币18,400万元,于2009年1月23日缴存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07461128026001账号内。2009年1月23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人民币7,570,000.00元,将人民币176,43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富丽大厦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7313610182600011166账号内。公司支付定向增发律师费用和会计师费用共计人民币6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750,000.00元。
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09]1005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富丽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号为:7313610182600011166。上述募集资金于2009年1月23日全部存入上述账户。公司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立一般户,账号为:310066661018170111122。上述募集资金由公司于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7月8日将17,589.99万元(其中14.99万元为利息)划入陆交中心账户。
截止2009年7月2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性质 | 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公 司 | 中信银行上海富丽大厦支行 | 专户 | 7313610182600011166 | 0.00[注1] |
陆交中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一般户 | 310066661018170111122 | 0.00[注2] |
合 计 | 0.00 |
注1:公司已于2009年7月8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注2:陆交中心截止2009年7月21日的账户余额为0.00。陆交中心于09年7月9日将该账户的全部款项264,515.02元划入该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桃浦支行账户(基本户),账号为31001656190050001801,并用于该项目工程款项支付。截止2009年7月21日,该款项已支付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说明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运用为二个项目:
1.投资25,200.00万元用于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2.投资5,338.00万元用于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说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年度投资计划: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名称 | 工程项目投资 |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与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第一年 |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 25,200.00 | 19,100.00 [注2] | ---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 5,338.00 | 5,338.00 [注3] | --- |
合计 | 30,538.00 | 24,438.00 | --- |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没有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按年度划分的描述。
注2: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5,200.00万元,其中6,100.00万元由陆交中心注册资金解决,其余资本将全部由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供,计19,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中12,808.00万元用于工程费用,5,725.00万元用于其他建设费用,567.00万元用于不可预见费用。
注3: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该次募集资金提供。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自行筹集资金解决。募集资金中5,180.00万元用于车辆购置费,158.00万元用于购置车载设备。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没有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截止2009年7月21日止的项目投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后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实际使用的累计募集资金总额 |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情况 | 实际投资情况 | |||
投资总额 |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 投资总额 | 其中:募集 资金投入 | 承诺投资募股资金的投入进度 |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 25,200.00 | 19,100.00 | 23,675.00 | 17,600.74 [注1] | 100%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 5,338.00 | 5,338.00 | --- | --- | --- |
合 计 | 30,538.00 | 24,438.00 | 23,675.00 | 17,600.74 | --- |
注1:实际投资情况中募集资金投入超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575.00万元)系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
(1)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于2006年8月14日取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关于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贸(2006)016号)、于2007年11月1日取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关于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总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贸(2007)024号)。该项目总投资25,200.00万元。
陆交中心公司系于2005年7月按“政府推动、政策配套、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原则组建,目前股东方包括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8.71%)和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9%)。陆交中心公司作为陆交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将以建设“上海市陆上货运公共信息平台”为主线,向交易各方提供货运信息汇集与网上交易、公共型市内配送等综合服务。该项目地处西北物流园区槎浦基地内,位于槎浦新家园小区以东,金迈路以南,横沥河以北,占地面积约为46,904.30平方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自行筹集资金先行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对陆交中心增资后,陆交中心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该项目银行贷款及应付款项的支付。陆交中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投资项目总额为17,600.74万元。其使用情况列表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归还项目贷款及利息 | 7,822.31 |
支付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垫付款项 | 9,232.36 |
支付应付项目款项 | 546.07 |
合 计 | 17,600.74 |
在建工程中该项目截止2009年7月21日账面余额合计25,948.1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形成在建工程计17,600.74万元。
(2)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城市配送物流建设项目于2007年10月31日取得上海市交通管理局批准的关于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陆交中心开展城市配送物流项目的批复(沪交货[2007]486号)。由于此次募集资金不足支付该项目,故该项目目前未建设。
2.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0.00。
三、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
项目名称 | 承诺的项目效益 | 项目实际效益 |
效益分析 | 第一年 | |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实施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5%,财务净现值(I=10%)为12,093.00万元,投资回收期5.6年(含建设期),达纲年投资利润率为22.5%,净资产收益率为19.1%。 | 项目目前尚未完工投产,尚未产生效益。 |
说明:(1)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4,438.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为17,575.00万元,故实际均投入陆交中心用于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2)截止2009年7月21日止,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09-022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5日(周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