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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
    国债分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十二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十三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到期
    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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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分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9年08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9〕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销国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贴债0915”)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09年8月10日至12日,2009年8月14日起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

      二、“贴债0915”期限91天,到期按面值偿还,到期日为2009年11月9日。

      三、“贴债0915”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机构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四、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国债,其所承销国债的证券简称由四个汉字组成。“招商证券”表示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贴债0915”,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50”,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8015”。

      五、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六、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贴债0915”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国债的经手费。

      七、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账户)申报买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