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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9-010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9-011号对外投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供应链结构,满足公司配套生产要求,适当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经与自然人李方中先生友好协商,决定在浙江省上虞市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开发、生产和销售照明产品用的玻璃管、玻壳的公司。该公司暂定名为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局名称核准为准),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和李方中先生分别以自有资金、货币资金方式出资510万元和490万元,持股比例为51%:49%。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具体工商手续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8日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9-011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名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远阳照明”)

      2、投资金额和比例: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51%。

      3、投资期限:20年

      4、预计投资收益率:未设定盈利指标,本次投资主要为满足公司配套生产要求。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经营风险;电价变动风险;市场风险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供应链结构,适当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经与自然人李方中先生友好协商,决定在浙江省上虞市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用的玻璃管、玻壳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该公司暂定名为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局名称核准为准),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李方中先生各出资510万元和490万元,分别持股51%和49%。

      本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09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投资尚需经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批准,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远阳照明的另一方投资主体系自然人李方中,男,具有中国国籍。李方中先生现任河南省驻马店市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方中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货币资金方式出资490万元,持有远阳照明49%的股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远阳照明系本公司和李方中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拟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和李方中先生分别以自有资金、货币资金方式出资510万元和490万元,持股比例为51%:49%,双方还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20日内足额缴纳全部出资款。远阳照明的经营范围为照明产品用的玻璃管、玻壳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完善公司产业链结构的需要,公司经与李方中先生友好协商,决定在玻璃管、玻壳产品方面进行业务合作。拟投资设立的新公司暂定名为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510万元,占总股本51%。

      根据合作协议书约定,在筹建期间,公司承担的主要义务为办理远阳照明工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出资建设生产所需厂房及生产附属建筑物(不含电力设施),以及负责向远阳照明出租上述土地、厂房和生产附属建筑物(不含电力设施),协助远阳照明做好当地员工招聘等工作;李方中先生主要承担提供玻璃窑炉的设计、设备安装方案并组织调试和施工建设,负责远阳照明生产经营所需的工艺、技术书面方案的编制,负责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到位等工作事宜。在后续经营管理方面,双方约定,远阳照明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本公司委派三名,李方中先生授权委派两名,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远阳照明同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李方中先生委派,负责保障远阳照明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总监由本公司委派。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

      2、对外投资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投资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旨在加强公司产业配套能力,适当降低生产成本,在建设期内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成立远阳照明的风险。

      (1)经营风险,远阳照明在经营能力、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将直接影响本投资的收益及安全性;

      (2)电价变动风险,拟投资的窑炉将采用电力,国内工业用电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影响显著,加大成本控制风险;

      (3)市场风险,本公司不是远阳照明的唯一采购方,新公司仍需做好市场开拓工作。

      (4)本投资尚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向远阳照明委派董事,加强对该公司战略决策的把握,确定适销对路的产品结构;并派驻财务总监,负责成本控制等工作事宜,并开展内外结合的审计工作,以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电力能源价格变化,如出现不利于新公司经营的事项,本公司将及时建议远阳照明做出调整等应对措施。

      (3)公司将积极辅助远阳照明做好开拓市场、风险防范工作,促使其成为具备独立生产、销售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