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8月7日,公司接到股东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减持股份的通知。中泰信托于2009年8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5,967,300股,占汇通能源股本总额的4.050%。
截至本次股份减持前,中泰信托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36,283,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泰信托所持本公司股份已于2009年8月3日全部解禁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股份减持后,中泰信托尚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30,316,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75%。
本公司于2009年5月21日发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公告内容详见www.sse.com.cn网站),披露此前中泰信托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达到公司股本总额5%的有关情况。此后,2009年7月2日中泰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0%。
自2009年5月19日至本公告发布日,在本次股份减持发生后,中泰信托已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7,367,300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5%。现将中泰信托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6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861888
签署日期:2009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汇通能源 | 指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信托 | 指 |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股份减持 | 指 |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卖减持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050%股份,共计5,967,300股之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楼
3、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4、 注册资本:五亿壹仟陆佰陆拾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83031
6、 组织机构代码:73746116-X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8、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为人民币业务)。
9、 经营期限:2002年3月8日至不约定期限
10、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沪字31011073746116X
国税沪字31011073746116X
11、 股东名称:
中泰信托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
1 |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1.57% | 16310 |
2 |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9.97% | 15480 |
3 |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0330 |
4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9.99% | 5160 |
5 | 安徽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26% | 2720 |
6 | 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3.21% | 1660 |
12、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6楼
13、 邮政编码:200120
14、 联系电话:021-68861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中泰信托董事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公司任职 |
曾北川 | 男 | 110108630313891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周雄 | 男 | 350203196605244057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总裁 |
温子健 | 男 | 110105195708240056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汪方怀 | 男 | 340101936310071016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 |
陆却非 | 男 | 310106195611052416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 |
王磊 | 男 | 11010519641214583X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中泰信托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公司任职 |
周雄 | 男 | 350203196605244057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总裁 |
陈乃道 | 男 | 320102196408051611 | 中国 | 上海 | 否 | 副总裁 |
何德见 | 男 | 110105196908159637 | 中国 | 上海 | 否 | 总会计师 |
叶晓军 | 男 | 652201196906021236 | 中国 | 上海 | 否 | 总裁助理 |
余钧 | 男 | 350203196709244051 | 中国 | 上海 | 否 | 总裁助理 |
沈烁 | 男 | 110221720826831 | 中国 | 上海 | 否 | 总裁助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泰信托持有汇通能源30,316,385股,占汇通能源总股份的20.575%,为第二大股东,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316,385股。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汇通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次股份减持前,共计持有汇通能源36,283,685股,占当前汇通能源总股本的24.625%,为汇通能源第二大股东。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283,685股。
二、本次股份减持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汇通能源股份。2009年8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汇通能源股份5,967,300股,占汇通能源股份总数的4.050%。本次股份减持后,截至2009年8月7日,中泰信托持有汇通能源股份数为30,316,385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汇通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不存在。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汇通能源股份的情况
我司于2009年5月19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此前我司累计减持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达到汇通能源股本总额5%有关情况。
此后,2009年7月2日我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股,占汇通能源股本总额的0.950%。
除此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入或卖出汇通能源股票的情况。
自2009年5月19日至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后,中泰信托已累计减持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合计7,367,300股,减持比例达到汇通能源股本总额的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9年8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中泰信托营业执照;
二、 中泰信托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股份大宗交易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汇通能源 | 股票代码 | 60060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6,283,685股 持股比例: 24.62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5,967,300股 变动比例: 4.05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