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8月4日、5日、6日)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09年8月3日公司已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在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截至目前,本公司仍然在积极进行历史债务重组谈判,就本公司现有资产盘活对外协商合作,并努力解决主营业务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以切实改善公司质量。鉴于上述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本公司不排除未来通过直接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上述事项目前仅处于公司设想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确认,除上述第二条所述事项外,截止目前本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信息均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欢迎投资者来电核实相关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