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7日上午十时
2、召开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本公司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于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会”)举行之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733,127,200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为1,195,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为538,127,200股。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873,448,95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4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35,938,30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9.95%;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7,510,655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6.97%。
四、提案或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在不违反本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前提下,通过本公司网站向本公司H股股份持有人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的议案。
赞成票873,448,955股,占出席股东年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A股835,938,3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H股37,510,6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特别决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章程修订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www.sse.com.cn)所刊载的公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通过章程修订案之后报请核准本公司章程的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对章程修订案做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处理其他一切事宜。
赞成票873,448,955股,占出席股东年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A股835,938,3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H股37,510,6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股东代表游晓安及袁进夫、监事陈红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年会的监票员。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陈肖平律师、林可律师,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