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于2009年8月7日正式上线,根据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变更,本公司相应调整了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业务规则。本公司已于2009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上刊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现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下列事项:
一、基金分红方式的确定
1、中国结算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的上线,不影响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方式的规则,即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且不支持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2、截止中国结算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上线日(即2009年8月7日,以下简称“上线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上线日前(不含上线日)最后一次设置的分红方式为准,且单个基金账户下的单只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相同,即上线日前(不含上线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将影响该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
3、投资者于上线日及之后任意工作日申请设置分红方式的,该项设置只对投资者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单只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单只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4、上线日及之后,投资者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分红方式,若该申请经中国结算验证为有效申请的,将不再确认失败,而是确认成功,但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
二、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1、上线日前,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同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不得少于10份,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新系统上线后,每个工作日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同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且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若当日该账户未同时发生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则不会出现上述强制赎回情形。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对个别业务规则予以说明,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在其网站(www.chinaclear.cn)刊登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上线通知》。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