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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普”案仲裁不利 *ST昌鱼或再提新诉求
    2009年08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宏斌
      ⊙本报记者 王宏斌

      

      8日,*ST昌鱼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7日做出裁决,中地房地产需履行公司与中天宏业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华普中心I段A座、B座、C座1-5层的商品房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中天宏业交付该物业,并为其办理权属证明等手续,同时还需承担双方所有的律师费、仲裁费等。

      这无疑是个令*ST昌鱼投资者沮丧的消息。因为根据今年5月公司与大股东北京华普集团签署的转让中地房地产94%股权的协议,在前述仲裁裁决中地房地产胜诉的情况下,华普集团将给予公司补偿。相比协议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补偿金额预估约为4亿元。

      如今依据仲裁决定,这数亿元的补偿款似乎已成泡影。不过,*ST昌鱼董秘汪小林昨日谨慎地表示:“事情并非有了最终结论,官司并非全输”。他解释,虽然仲裁庭驳回了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但根据仲裁裁决,由于本案的特殊性,在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并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并未否认《补充预售合同》中关于“额外付款”相关约定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公司还会考虑再提出新的仲裁申请”。

      据悉,2006年,中地房地产为融入资金开发华普中心大厦,就华普项目与中天宏业签署投资协议,向其定向融资逾11亿元。二者同时签订了关于华普中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此方式作为融入资金的安全保证。然而到2008年5月,双方为华普中心大厦的产权归属却闹起了仲裁官司。中地房地产认为,中天宏业为华普中心大厦支付的11亿多元,是项目的定向融资款。但在中天宏业看来,这笔钱则是房屋预售款。经过一年多的仲裁,华普中心大厦有了最终明确的归属。

      据了解,根据当初签署的《补充预售合同》,中天宏业或中天房地产出售华普中心所获得的收入,在扣除中天宏业预先投入的资金后,剩余部分按80%的比例支付给中天房地产。汪小林表示,关于额外付款的具体支付问题,如对方仍存争议,则公司将再提出新的仲裁申请。不过,对于这部分额外付款是否会影响到中地房地产股权转让的最终补偿问题,汪小林则未做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