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宏 安仲文
准则
相对征求意见稿改动不大
8月7日晚间,伴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9年第20号公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专户“一对多”业务正式开闸。
在《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发布后的第一时间,记者采访了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的专户业务负责人,听取他们的看法。大家的普遍看法是,正式准则与最初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改动不大。虽然业界提出的很多改动意见,最终并没有得到采纳,但对于终于能够展开业务,业界表示欣喜。
一家基金公司的专户业务负责人透露,此前业界对于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集中在业绩提成、以及申购赎回的条款规定方面。但从目前看,这些建议并没有太多的修改。一些人士透露,当初业内集中提出的诸如,业绩报酬的提取能否调整(比如按年度提取),或能否允许长期产品续期,能否实施期中分红等等变通措施,都未得到响应。“可能监管部门还是想先推个简单的吧。”
另外,关于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以及提前退出的违约金率等等业内提出诸多建议的内容方面等,也没有得到响应。对此业内认为,在一对多产品推出初期,有关方面可能着眼于慎重、稳健推行业务的考虑。而没有对意见稿做太大的改动,这本身也为一对多业务在细则发布后的快速启动,创造了条件。
看点
降低门槛 管控风险
除了此前提及的几个方面外,上周五出台的专户一对多合同准则主要的看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方面,合同准则仍然规定“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相比过去5000万元的专户规模,这意味着许多中产阶级和中小机构有资格参与基金专户一对多业务,同时100万的最低规模也将缓解基金公司专户业务拓展难的问题。
另外,此前市场关心的赎回和违约金问题,准则规定为: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才有权利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规定,对赎回资格和规模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基金专户的投资人更加谨慎的考虑赎回问题,对稳定专户一对多的投资规模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如果投资者赎回资金的日期并非为开放日,还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退出违约金不得低于退出金额(指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业绩报酬等费用后的实际退出金额)的2%,这又进一步防止专户资产管理计划遭遇大规模赎回风险。
预测
第一单竞争激烈
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基金公司的一对多专户业务将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但第一单是否会马上出现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可能还要经过一段时间。
根据业内的说法,未来专户“一对多”第一单的出现还预计要走过以下几个时点:1、8月18日准则生效当日递交申请产品材料。2、监管机构在受理后,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3、获准后,基金公司在1个月内完成产品募集。4、完成各项材料报备、开户手续等,第一单入市。
不过,从目前看,多家公司都在“一对多”业务上大下工夫,未来的第一单可以预计竞争高度激烈。
曾经创下“一对一”专户业务第一单的交银施罗德基金,就表示将力争第一单的愿望。该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经理沈斌透露,此次交银施罗德准备报送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是一款灵活配置类产品,股票,债券,新股申购比例均为0~1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可以参加,委托的最低金额是100万元。
国泰基金专户业务负责人则表示,基于“一对一”业务上的经验,国泰基金已经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流程,在服务团队配备上,国泰基金于2008年初成立了财富管理中心,目前已经配备了超过30人的团队,据透露,目前国泰基金已经与多家银行渠道达成合作意向,个别渠道甚至已经完成客户预约工作,细则实施之日就将上报首批“一对多”产品。
另悉,在第一单方面,有力的竞争者还包括银行系的基金,诸如建设银行控股的建信基金、招商银行下属的招商基金、中国银行下属的中银基金等都在“一对多”业务方面做了很多准备,有可能冲击第一单。
在人员方面各家基金也做出强力配置,汇添富基金此前抽调精兵充实专户投资管理团队,专户投资总监袁建军有12年证券从业经验,担任汇添富成长焦点基金经理期间有上乘表现。易方达方面则表示,公司将任命邵红慧为“一对多”账户投资经理,根据招商银行发布的2009年第二季度私募基金绩效评估报告,邵红慧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在同类账户中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
种种迹象显示,专户“一对多”的开局将非常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