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7月3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摘要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资产及部分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
为整合优化公司内部资产,理顺并减少公司内部管理层级,公司决定将对集团下属部分子公司及股权结构调整如下:
1、由本公司收购孚日热电所持有的瑞峰制线11.85%的股权;
2、由本公司收购瑞峰制线所持有的孚日自来水10%的股权;
3、由本公司吸收合并瑞峰制线,承接瑞峰制线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后,注销瑞峰制线法人资格;
4、由本公司收购孚日热电所持有的孚日建材60%股权,收购孚日自来水所持有的孚日建材40%股权;
5、由本公司收购绿洲化工所持有的孚日热电20%的股权;
6、由万仁热电吸收合并孚日热电,承接孚日热电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后,注销孚日热电法人资格;
上述资产及股权结构调整均为本集团公司内部资产及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对外收购、出售资产,故上述调整事项转让价格均以调整当期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确认。调整完成后,孚日自来水、孚日建材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峰制线、孚日热电将被注销法人资格,其生产经营业务分别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接。上述调整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的客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办理本次发行的以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地点以及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事宜,并依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若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特别偿债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9年8月26日上午9:00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4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明凤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点,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09年8月25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进刚、张萌、彭仕强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2315895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09年8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