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归市场
2009年08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东东
上周主管机构针对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由于市场收益率上行出现滞销的情况,开始制定新的发行利率下限。由于市场收益率上行在先,所以此次上调发行利率下限,有助于承销商“说服”发行人以较从前高的利率水平发行中票和短融。这个消息与前期市场流传的关于有关部委希望提升所主管的债券发行人的评级水平有相似之处。
毫无疑问,这些用意都是好的,即都是管理部门从市场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希望以此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以及控制风险。但是,这些良好的出发点真正落实在市场操作层面后可能会打折扣。
先看限制低评级债券公开发行一事,在国内目前的信用评级体制下,这样的要求最后只能是绝大部分的评级主体向上提升,提升到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止。不然,根据市场法则,不愿意为客户提升评级的评级机构一定会失去客户。因此,管理层希望以提高债券发行主体信用评级而降低市场风险的用意,很可能因遭遇商业潜规则而偏离其最初目标。同时,以后评级机构之间的评级标准会日趋同化。事实上,市场投资者都清楚不同的评级机构给出的同样的评级是有巨大差异的。因此,日趋同化的评级标准,会降低其中欲建立独立信用评级系统者的积极性。
而利率下限的设定也会遇到问题。以前,通过主承销身份的隐性担保,中票一直以超低收益率发行,长期脱离正常收益率水平。指导性定价的出现无疑是想恢复中票的真实市场投资价值,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人为定价,可能会扭曲市场的真实供求关系。其实,不去进行直接的干涉可能是最明智的选择。毕竟目前利率市场的定价工具还是很充分的,有央行的基准利率和“半基准”的央行票据。相信,随着公开市场操作不断微调,逐步上行的央行票据利率会及时传导到短融、中票的发行市场上来。因此,体现信用水平的息差定价,最好还是由供求自发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