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0日(星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举行。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8,869,666,23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1,780,037,578股的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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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翟若愚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会议12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会议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普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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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根据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江苏大唐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关联方,故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就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放弃表决。
三、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的陶姗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陶姗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