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亲自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09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085,932,723.74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09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548,785,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548,785,813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548,785,813股增加为1,097,571,626股。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有关2009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修改如下:
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8,785,813元。”
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7,571,626元。”
第十九条 原文为:“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8,785,813股。”
改为:“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97,571,626股。”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承诺书的议案
经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沟通之后,发行公司债券需董事会做出相关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了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等有关的事宜的议案,该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但鉴于股东大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因此本公司董事会特承诺如下:
在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将按照该次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如在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董事会承诺将重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对本公司有关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进行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如下所述:
(一)会议时间及期限: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会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200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2009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将授权委托书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送达本通知所述其它事项中列明之地址,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8月27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511室
3、登记时间:2009年8月27日上午9:00-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511室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编:115007
4、联系人:杨会君、李丽
5、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附件: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股,股东帐户为【】,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拟审议事项以及临时提案均可根据其自己的判断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8年【】月【】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营口港 证券代码:600317 编号 临 2009—01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7月3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共3名亲自出席了会议,分别为毛玉兰、闫淑君和崔贝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09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2009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548,785,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548,785,813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548,785,813股增加为1,097,571,626股。该预案有利于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