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
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10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朱保国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两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邱庆丰等四人为第四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夏永、刘子平、段志敏等三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邱庆丰将作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先生、刘子平先生、段志敏作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间接持有29%股权的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互保额度:相互额度为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
2、互保期限:在具体每一笔的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期限的开始及结束时间,每一笔贷款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协议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3、相互提供反担保:担保方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的同时,贷款方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在具体的保证合同中进行约定;
4、在前述原则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
5、双方互保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的贷款担保事宜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签订具体保证合同及提供相关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资产报废及核销的议案》
本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个别资产已无法使用或应收款无法收回,现拟申请报废或核销,该部分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已于以前年度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等账务处理,此次报废或核销,不会影响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类型 | 公司名称 | 本次报废/核销金额 |
存货 |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 2,160,977.53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485,379.49 | |
深圳市喜悦实业有限公司 | 345,552.90 | |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769,077.99 | |
存货合计: | 3,760,987.91 | |
其他应收款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55,092.32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83,841.81 | |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700.00 |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939,634.13 | |
应收账款 |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 1,013,547.44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905,195.21 | |
深圳市健康元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 400.39 |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755,388.62 | |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2,271,943.77 | |
应收账款合计 | 7,946,475.43 | |
固定资产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55,910.48 |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 155,852.79 | |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31,077.98 | |
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100,974.98 | |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 10,419.52 | |
固定资产合计: | 1,054,235.75 | |
总计: | 13,701,333.22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9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等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拟定如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通知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健康元药业集团一号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议案》
2、审议《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议案》
3、审议《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前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每名候选人以单项议案提名并分别表决,具体详见附件2)
4、审议《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资产报废及核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各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五)、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于2009年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股权证明;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深圳的时间为准(附件1)。
2、登记时间:2009年8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4、联系人:黄瑾、万建平
5、联系电话:0755-86252311,传真:0755-86252398
(八)、其他: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2日
附件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 |||||
持有股数 | 股东号码 | |||||
受托人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时间 | 股东联系方式 | |||||
授权事项: | ||||||
表决内容 | 同意股数 |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议案》 | ---- | ||||
1.01 | 选举朱保国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02 | 选举刘广霞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03 | 选举曹平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04 | 选举邱庆丰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上述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4*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4*持股数 | ||||||
2 | 《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议案》 | ---- | ||||
2.01 | 选举夏永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02 | 选举刘子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03 | 选举段志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3*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3*持股数 | ||||||
3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 ---- | ||||
3.01 | 选举郭小筠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
3.02 | 选举彭金花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
上述监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2*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2*持股数 |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 |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5 | 《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6 | 《关于资产报废及核销的议案》 |
注:1、议案1-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授权人须注明对于每一名董事或监事的同意、弃权或反对的具体股数,如果授权人不作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对于议案4--6,授权人须注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股东代理人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在其对应栏打“√”),如果授权人不作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附件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
2、前条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4、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5、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6、股东对单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7、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但每位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8、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当选,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侯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未当选,缺额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在下届股东大会补选。
9、若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少于应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但已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缺额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在下届股东大会补选。
10、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公司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并再次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缺额董事或监事。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附件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永、刘子平、段志敏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9年8月10日
附件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夏永、刘子平、段志敏,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夏永、刘子平、段志敏
2009年8年10日
附件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名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邱庆丰等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夏永、刘子平、段志敏等三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需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邱庆丰等四人均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较为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并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夏永、刘子平、段志敏等三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法律、会计等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士,能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并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保国、刘广霞、曹平伟、邱庆丰等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刘子平、段志敏等三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独立董事:夏永、刘子平、苏醒
200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9-02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8月10日下午4:00点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监事两名,赵水明监事因不在深圳未能参加此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郭小筠女士、彭金花女士出任作为股东代表出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2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小筠,女,40岁,大学本科毕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任沈阳市第二十一中学俄语教师、东北微电子研究所俄语翻译、深圳法制报社总编室行政管理、深圳市鹏基集团有限公司编辑及深圳市鹏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于1999年7月至今任公司法律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金花:女,47岁,大学专科毕业。曾任核工业部国营二七二厂资料员及其职工医院会计、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深圳新时代工业城经理,于1994年3月进入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计财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9-02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
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
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互保人名称: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力)
●本次互保及其累计为对方担保情况:
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双方互为对方总金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在具体每一笔的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期限的开始及结束时间,每一笔贷款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协议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本次担保为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第二次为对方提供担保。前次担保为本公司2008年6月18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公告》(临2008-020):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签订《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双方互为对方总金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互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前述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截至公告日,金冠电力没有为焦作健康元提供贷款担保。
●本次反担保的情况:担保方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的同时,贷款方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在具体的保证合同中进行约定。
●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对外累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9亿元、港币1.5亿元。
焦作健康元: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000万元。
金冠电力: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对外累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8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金冠电力亦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互保协议情况概述:
本公司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本公司间接持有29%的金冠电力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相互提供总金额为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在具体每一笔的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期限的开始及结束时间,每一笔贷款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协议期限为不超过一年;担保方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的同时,贷款方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因本次担保互保一方金冠电力为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使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方担保,本公司拟将本次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09年6月30日,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本公司担保总额未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
二、互保人基本情况:
互保人一:焦作健康元
注册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焦作健康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3,536.8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7,017.5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6,519.26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焦作健康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2,066.00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55,286.5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6,779.45万元,2009年1-6月份累计净利润260.19万元。
互保人二:金冠电力
注册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赵张弓村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29%的股权、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持46%的股权、香港嘉华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25%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金保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0万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电、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金冠电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0,968.42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9,548.1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1,420.24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0,293.9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9,816.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477.38万元,2009年1-6月份累计净利润-682.79万元。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签订的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额度:相互额度为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
2、互保期限:在具体每一笔的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期限的开始及结束时间,每一笔贷款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协议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3、相互提供反担保:担保方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的同时,贷款方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在具体的保证合同中进行约定;
4、在前述原则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
5、双方互保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的贷款担保事宜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签订具体保证合同及提供相关资料。
四、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间接持有29%的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并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其签订贷款互保协议。
董事会认为,两间互保公司分别为本公司子公司,其中金冠电力为焦作健康元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电能。焦作健康元已于去年正式投产并销售产品,目前已产生一定的盈利,经营前景良好;金冠电力经营历年稳定,双方互保风险可控,两家公司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五、本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不含此次互保,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金额为人民币2.9亿元、港币1.5亿元,折人民币后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焦作健康元累计实际对外担保8,0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金冠电力累计实际对外担保8,8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9-02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09年8月7日上午9:00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余孝云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