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11日下午14:30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彬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15:00至2009年8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6人,代表股份178,69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68,72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50人,代表股份9,963,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长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2008年8月7日公司第三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有效期将于2009年8月7日到期,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延长本次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一年,期限延长至2010年8月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78,377,570股,反对165,260股,弃权148,02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650,650股,反对165,260股,弃权148,020股,同意票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86%。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议案》
2009年6月8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并协议,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签署的所有业务合同将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继承履行。
表决结果:同意178,405,170股,反对120,060股,弃权165,62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4%。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678,250股,反对120,060股,弃权165,620股,同意票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5亿元短期融资券已于2008年7月14日获准发行,并于2009年7月31日予以兑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公司拟续发短期融资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期限:发行日期起计不超过365日。
3.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的现行市场利率。
4.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内机构投资者。
5.承销方:招商银行。
6.预计发行日期:在考虑市场情况及本公司的融资需要下酌情决定。
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日期授权公司董事长另行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78,493,270股,反对171,260股,弃权26,32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766,350股,反对171,260股,弃权26,320股,同意票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02%。
(四)审议通过《关于绵阳分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搬迁改造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发展循环经济,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生产规模,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绵阳分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环保安全隐患治理搬迁改造项目于2008年6月24日正式开工建设。
为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建设项目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6亿元。具体贷款规模、期限授权公司董事长另行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78,306,070股,反对200,960股,弃权183,82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8%。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579,150股,反对200,960股,弃权183,820股,同意票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1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熊伟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