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ST雄震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周万沅
住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余瑞敏
住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签署日期:2009年8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周万沅、余瑞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周万沅、余瑞敏 |
上市公司/公司 | 指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周万沅拟认购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480万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68.24万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票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周万沅关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周万沅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5195903200859
住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通讯方式: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余瑞敏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22519571210024x
住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通讯方式: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投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万沅、余瑞敏为夫妻关系,属于关联方。
周万沅、余瑞敏全资控制上海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周万沅持股比例为65%,余瑞敏持股比例为35%,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物业管理;周万沅及其控制的上海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共同成立上海鑫康润实业有限公司,周万沅持股比例为68.17%,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和物业租赁服务。
目前,除上述对外投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也对IT贸易与有色金属矿产采掘业行业前景看好,并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具有信心。经过接触与沟通,双方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理念比较一致,因此达成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共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75,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5%。
2009年8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此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480万股股份。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上市公司2009年8月9日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10.161元/股),发行价格为10.17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80万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7.5169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全部股本的5.58%。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锁定期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过交易,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下:
2009.2.10.-2009.3.9. | 2009.3.10.-2009.4.9. | 2009.4.10.-2009.5.9. | 2009.5.10.-2009.6.9. | 2009.6.10.-2009.7.9. | 2009.7.10.-2009.8.9. | |
买入数量(单位:股) | 0 | 0 | 0 | 2,336,600 | 1,920,000 | 0 |
买入价区间 (单位:元) | 9.23-9.63 | 8.7 | ||||
卖出数量 (单位:股) | 0 | 0 | 0 | 1,203,525 | 2,034,606 | 343,300 |
卖出价区间 (单位:元) | 9.41-10.28 | 8.75-9.75 | 10.18-10.75 |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周万沅的身份证复印件;
2、余瑞敏的身份证复印件;
3、周万沅与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名:周万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余瑞敏
2009年8月1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01单元B座 |
股票简称 | 上市公司 | 股票代码 | 6007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万沅、余瑞敏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备注:为自然人住址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7.5169万股 持股比例: 0.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547.5169万股 持股比例: 5.58% 变动数量: 增加480万股 变动比例: 增加4.7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无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签字:周万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签字:余瑞敏
日 期: 2009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9-43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因工作人员疏漏,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更正如下:
1、报告中(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中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56.58 | 45.74 | 减少102.32个百分点 |
2、报告中七、财务报告 (五)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1、公司所控制的境内外重要子公司的情况中,单位应为“万元”。
公司根据上述更正内容对《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