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8月10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董壮进先生缺席本次董事会。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董壮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增补孙永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2009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修订《蒸汽和自来水供应合同》、《铁路运输服务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的水、电、蒸汽、铁路运输供应为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提供,鉴于煤炭、柴油价格上涨及职工工资增加,测算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煤炭价格由年初的每吨180元左右,增加到现在的每吨320元左右;柴油由原来的每吨3200元左右,增加到现在的每吨5700元左右;人均工资由原来的11486元/年,增加到现在的23044元/年,增长幅度较大,根据《蒸汽和自来水供应合同》中第七条、《铁路运输服务合同》中第六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公司与其签订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蒸汽和自来水供应合同》中的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供应蒸汽和自来水的收费以现行价及流量表计费,计价原则:蒸汽38元/方(不含税)、水1.3274元/方(不含税)。
修改为:甲方向乙方供应蒸汽和自来水的收费以现行价及流量表计费,计价原则:蒸汽68元/方(不含税)、水1.3274元/方(不含税)。
《铁路运输服务合同》中的第三条第一项:
综合铁路运费7.35元/吨
修改为:综合铁路运费12元/吨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分别在300万元/年之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属董事会权限。
公司独立董事就修改上述两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修订的《蒸汽和自来水供应合同》、《铁路运输服务合同》的部分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的《蒸汽和自来水供应合同》、《铁路运输服务合同》的部分条款,是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毛国芝、马熙康、刘敬霞、刘玉利
五、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公司担保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临2009-010号公告)此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临2009-011号公告)
七、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8月28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恒力”公司办公楼;
3、会议内容(具体内容于会议召开前5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审议增补孙永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公司担保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登记办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法律事务部。
6、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芦永琴
电话:0952—3671799
传真:0952—3671799
邮编:753202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增补孙永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已查看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同意增补孙永武先生为公司董事。孙永武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任岗位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毛国芝、马熙康、刘敬霞、刘玉利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永武,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宁夏赛马水泥集团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公司书记、副总经理;宁夏农垦科学研究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招商中心副主任。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宁夏恒力 公告编号:临2009-010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颐安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以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6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恒力)为银行给颐安公司出具的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总额1.2亿元的50%部分提供担保,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须提交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贷款担保事项是基于宁夏恒力与颐安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而做出的。《购销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
由颐安公司代宁夏恒力在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宁夏恒力所用的生产原料(线材)。
(1)生产厂家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2)线材采购数量每月10000吨;规格和材质为Φ6.5的65#、70#,Φ12.5的82B;
(3)订货数量及时间:每月20日前由宁夏恒力依据其生产经营计划,将指定的线材规格、材质和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生产厂家,并由颐安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
2、交(提)货地点,方式和费用负担
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到公司,费用由宁夏恒力承担。
3、结算方式、开票及期限
(1)颐安公司每月25日前依据宁夏恒力指定的生产厂家,向其开具为期三个月的承兑汇票。
(2)每月结算数量:以生产厂家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3)结算价格:生产厂家与颐安公司实际结算价格在出厂价的基础上,颐安公司向宁夏恒力销售的线材每吨加价50元(含税价)。颐安公司向宁夏恒力开具增值税发票。
(4)在颐安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供货后,宁夏恒力必须在每次承兑汇票到期10天前付清货款(向颐安公司付清货款)。
(5)宁夏恒力负责向生产厂家催开增值税发票,并负责确认发票与到货线材的规格、数量、材质、金额等是否相符。
(6)颐安公司接到宁夏恒力确认的发票后三日内向宁夏恒力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本合同期限半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园24号,法定代表人:陈义海,经营范围:开发区的建设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产业投资;资产、资本运营;证券投资;资产受托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014.66万元、净资产5591.86万元、资产负债率37.97%、净利润-0.44万元。
颐安公司非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银行给颐安公司出具的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总额1.2亿元的50%部分由宁夏恒力提供担保。按“在颐安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供货后,宁夏恒力必须在每次承兑汇票到期10天前付清货款(向颐安公司付清货款)。”的要求,宁夏恒力按期支付货款后,由于颐安公司的原因造成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付,应有颐安公司承担责任。宁夏恒力以钢丝绳为颐安公司承兑汇票未到期前所售宁夏恒力线材款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累计96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2.90%,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购销合同;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宁夏恒力 公告编号:临2009-011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为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以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8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8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恒力)为恒力煤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1年。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法定代表人:岳长彧,经营范围:煤炭、煤制品的销售;洗精煤;汽车运输,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09年6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28.14万元、净资产2,379.43万元、资产负债率67.08%、净利润76.17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一直为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每年的贷款担保情况在年度报告中都有详细披露。为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决定为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累计96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2.90%,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