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半截围墙难掩南岭民爆募投项目谎言》的报道引起市场热烈反响。记者进一步追踪还发现,被捕近三个月的南岭民爆监事高育滨,竟然还依然“在岗”,这已然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绝无仅有的一桩怪事。
由于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转包拆桥工程,造成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于2009年5月17下午4时20分左右发生了意外坍塌事故,事故酿成了9人死亡、16人受伤、24辆车辆被毁的惨痛悲剧。事故发生后的当天,该公司账户已经被全部查封,南岭民爆监事、其控股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育滨和副总经理付新贵被警方控制,随后,被检察院批捕。
让人咋舌的是,据8月10日刊登的南岭民爆2009年半年报显示,作为公司监事的高育滨赫然“在岗”,而据同日刊登的南岭民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也只是告诉投资者,“监事高育滨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会议”,用一个模糊的缺席会议原因,来刻意回避了高育滨被捕的事实。
由于已经失去了行为自由,依然还担任着南岭民爆监事的高育滨,实际上已经无法出席公司的监事会,无权行使监事职责。正是因为此,南岭民爆监事会审议议案时,出现了缺位审议的尴尬场面,即3名监事有2票赞成,另外1票既不是赞成,也不是反对,更不是弃权,成为史无前例的“真空”票。
尽管一名监事明明无法表达任何意见,南岭民爆却在2009年半年报中最为显著的位置刊登《重要提示》,注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以及“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虚假陈述。
被捕的高育滨还能否继续担任南岭民爆的监事?其实,早有答案。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是,高育滨擅自非法将爆破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人员,酿成重大安全事故,既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又没有履行忠实义务,也无法行使勤勉义务。据此,深陷高墙、失去人身自由的高育滨,显然已经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