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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登公司昨起接受基金“一对多”开户
    2009年08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晓婧
      张大伟 制图
      ⊙本报记者 吴晓婧

      

      自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后,昨日中登公司正式发布并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这标志着中登公司昨天起开始接受基金“一对多”开户,意味着基金公司正式开展“一对多”业务又迈进一步。

      据悉,该指南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证券账户管理及相关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业务。

      《指南》规定,资产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两项分别为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对于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和托管人名称适用其简称。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指南》规定,及时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予以变现,并委托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

      此外,托管人通过其以自身名义在中登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其所托管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内的全部产品(不含QFII)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对于同一托管人负责结算的、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托管人可以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采用共用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的,托管人应当自行办理各产品证券交易的明细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