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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08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69条。

      《办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机关。否则,工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经营。